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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倡议书
时间:2025-12-15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切实维护全律师执业秩序,促进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南昌市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近期监督与惩戒工作中发现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对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等典型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倡议如下:

一、坚守法律红线,规范内部管理

1.严守法定设立条件。要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守设立相关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律师作为设立人,严禁任何业外人士通过直接出资、隐形代持、协议控制等方式介入律所设立或实际控制律所及业务活动,筑牢合规执业防线。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

2.严格统一收案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的规定,确保所有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并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收费项目、方式、标准等内容,并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全体合伙人是律所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决策、财务、人事和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律所的管理权、决策权牢牢掌握在全体合伙人及执业律师手中。开展网络推广宣传等重大事项应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合伙人依法履行参与律所管理职责,定期了解律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防范,杜绝以“合伙所”之名行“个人所”之实或“挂名合伙”的现象。要加强律师入职、转所、离职期间的管理,防止出现“挂证”“隐性执业”等行为。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审查、收案收费管理、印章文书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流程,从制度上杜绝业外势力渗透和操控的可能性。

二、规范网络推广构建治理闭环

4.在短视频、直播、社交媒体等各类网络推广中,律师应当醒目标示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应当醒目标示名称、执业许可证号。展示荣誉称号时,须同步注明授予时间和授予机构,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核查。

5.推广内容应严格基于事实,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不得作出“胜诉”“保底赔偿”等结果承诺;不得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不得使用“最好”“最专业”“百分百解决”等绝对化用语。

6.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覆盖全流程的网络推广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门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律师事务所应明确律师、实习律师其他辅助人员等各类主体的推广权限与行为边界,并对非律师人员的推广内容实行实质性审核,杜绝执业资质误导行为。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常态化监督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响应与处置机制,积极配合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处理工作。

、厘清业务边界,防范合作风险

7.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切实履行监督义务,要求合作平台在推广中完整、准确地明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真实信息,并对其推广内容与行为进行必要监督,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8.所有通过网络推广形式承接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合同、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法律分析、文书撰写与审阅、谈判调解、出庭应诉等核心职责,必须由律师亲自履行,不得安排非律师身份人员处理。

9.不得纵容或默许合作方冒充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承揽业务或进行宣传;不得与其共用办公场所、服务标识或宣传资料,避免造成公众混淆;不得以支付案件介绍费、律师费收入分成等任何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推广。

希望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坚守网络推广合规底线,强化自我管理,坚守职业操守,消除内部隐患,共同维护南昌律师的良好声誉和社会形象。

 


南昌市律师协会

2025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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