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2020年3月26日,被申请人因施工绿地安南小镇8号地块项目需要向申请人购买钢材,双方签订了一份《材料釆购合同》。根据《材料釆购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向案涉项目供应钢材;合同总价暂定为3300万元。另,合同对付款方式、交货方式、货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均作出了详细明确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向案涉项目供应钢材,钢材均经被告验收合格并使用,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向申请人支付钢材款,申请人多次催收无果,截至2020年11月16日,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钢材款人民币6560795.18元未支付。后申请人向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经开法院调解室申请调解。
【案例评析】调解室受理申请后,指派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肖晓明律师担任本案调解员进行调解。肖律师拿到案件材料后,先对事实证据进行梳理并查询相关法律依据,及初步判断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以及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之后通过开庭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及最终归纳双方争议焦点。肖律师在开庭过程中充分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通过和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逐渐缩小双方的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到调解意向。
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9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分四期付清所欠钢材款本金6560795.18元、申请人律师费99000元、现有违约金631810元,以及此后产生的违约金,总额共计7291605.18元。
【典型意义】本案虽是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但涉及标的额近八百万,且由于系建设工程领域内发生的,关联的主体较多,当事人之间往往容易扯皮。如通过正常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所花费的时间成本至少在半年以上,且还需付出大额地费用成本,但本案通过在调解室调解只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将问题彻底解决,并且申请人的诉求全部得到了支持和满足,这个结果和调解员辛苦的付出和智慧的引导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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