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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N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L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2-05-10

【案情简介】申请人N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L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称:2020年3月26日,被申请人因施工M项目需要向原告购买钢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签订了一份《材料采购合同》。根据《材料采购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向案涉项目供应钢材;合同总价暂定为3300万元。另,合同对付款方式、交货方式、货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均作出了详细明确的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向案涉项目供应钢材,钢材均经被申请人验收合格并使用。现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一直未向申请人支付钢材款;截至2020年11月16日,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钢材款人民币6560795. 18元未支付,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向南昌经开法院提出如下请求:一、诉请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钢材款6560795.1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96537. 05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月2%计算);二、诉请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99000元;三、诉请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案例评析】调解室受理申请后,指派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肖晓明律师担任本案调解员进行调解。肖晓明律师查阅卷宗,向双方了解情况后得知:该工程目前尚未完工,且处于停工状态,被申请人的资金还未回笼,无能力一次性支付6756332.23元及2020年10月1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而申请人却急需收回资金偿还债务、发放员工工资。在此情形下,肖律师告知双方在调解中的权利与义务,向双方分析了调解的利弊,双方一致坚定的选择调解方式了结本案。通过调解员与双方现场及电话多次沟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分期履行协议,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典型意义】本案欠款金额较大,肖晓明调解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出被申请人可以分期履行的建议,获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一致认可。

对于金额较大但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对事实无争议的案件,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本次调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在维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双方友谊合作的关系,同时起到了大案速结、求和促稳的效果,进一步推动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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