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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刘星宇聚众斗殴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时间:2022-08-03

【案例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星宇系未成年人。2021年3月22日19时许,李承豪一方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伦联邦“有家”便利店内与万欣一方发生口角冲突。之后万欣纠集犯罪嫌疑人刘星宇等人来到现场,李承豪纠集唐俊豪、莫胤来到现场,双方均手持西瓜刀进行斗殴。

当晚21时许,李承豪一方走到天虹商场和枫林西大街间一建有变压器的花坛处与万欣方谈判,双方再次发生口角,万欣一方持关刀砍向李承豪一方未砍中,万欣方人员开始追砍李承豪方,其中,犯罪嫌疑人刘星宇持长关刀砍向李承豪但未砍中,后同案犯柴梓鑫持西瓜刀砍到李承豪右肩两三刀,踢了李承豪左侧大腿一脚。事后,刘星宇将关刀丢到英伦联邦的中国建设银行和桂苑大道间的玉带河中。经鉴定,李承豪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21年4月13日,犯罪嫌疑人刘星宇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刘星宇家属已赔偿李承豪家属并取得其书面谅解。2021年8月25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星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卢冬萍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星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规定的标准:一、犯罪嫌疑人刘星宇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二、犯罪嫌疑人刘星宇涉嫌聚众斗殴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三、犯罪嫌疑人刘星宇具有多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犯罪嫌疑人刘星宇具有自首情节,刘星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刘星宇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3、犯罪嫌疑人刘星宇羁押期间表现良好;4、犯罪嫌疑人刘星宇认罪认罚。四、犯罪嫌疑人刘星宇是初犯,刘星宇从小父母就外出打工,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上完初一后就没有在校读书,和父母很少联系,缺少关爱及家庭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往。此次参与斗殴,也是被他人叫来帮忙,虽然持械参与,但未造成其他人员损伤的后果。

 

【典型意义】家庭因素是引发未成年人暴力性犯罪的重要原因,长期的情感忽视以及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情感冷漠,激发愤怒、敌视、抑郁等不良情绪,继而产生斗殴、暴力攻击等行为偏差。而亲子长期分离的家庭,又使得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感,为了自我保护,部分孩子会以拉帮结派方式进行抱团,同时以暴力方式获取安全感,因此,家庭不当教育的矫正尤为重要。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除了关注未成年人自身,更应该努力改变监护人不当的教育方式,提高家庭预防,尽力帮助未成年人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预防,以良好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与行为规范矫正未成年人的心理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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