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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时间:2016-01-25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法办,市直各单位,市律协: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南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要求,推动全市“以案释法”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加大在司法、执法、法律服务和依法维权过程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同时也为明年开始的“七五”普法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征集好案例、好素材,市普法办现决定面向全市征集近年来比较有示范意义的案例。现将案例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案例报送范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所报送的案例一般应为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内近5年以来发生的影响力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妥善解决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如果有关案例确属典型,能够产生较为明显的普法教育社会效果的,时限可放宽至10年之内。

二、案例报送类型

案例类型分为司法类、行政执法类和法律服务类三类。司法类案例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已裁判生效或者办结的案件;行政执法类案例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已依法处理完成的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服务类案例包括法律服务机构、群众团体、基层组织等办(代)理完结的法律服务、维权案件。

三、案例报送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案例应当在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维权案件中选择;要精心挑选,注意所选案例的典型性、代表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影响力,重点挑选那些发案数量较大、社会普遍关注、容易发生执法偏差和法律效果、行政效果、社会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例。

2.所报送的案例应当案情清晰、证据充分、定性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司法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裁量基准适用标准。

3.报送的案例应当包括:案件来源、案情经过或者简介、调查处理或者破案经过、案件裁判依据、法理分析点评、思考等部分,法理分析点评部分应当详实清楚,可附带照片。同时,可以就下一步的相关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建议。案例字数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

4.报送案例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案例当事人和第三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原则上案例当事人和第三人应采用化名。

5.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普法办负责对本县(区)、开发区(新区)内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报送的案例不得少于5篇。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案例收集整理,各单位报送的案例不得少于1篇(公安、检察、法院报送的案例不得少于3篇),市律协报送的案例不得少于6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16 年1月30 日前将所选案例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普法办,邮件主题统一为“XXXXX单位以案释法案例——XX类”。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普法工作任务来落实,精心组织、严格筛选,积极向市普法办报送典型案例,市普法办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考评范围。同时,要以此次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为抓手,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LED电子显示屏、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所选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不断践行“以案释法”制度,提升普法教育工作实效。

市普法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典型案例进行综合评选,将好的案例汇编成册,作为普法教育新素材,作为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优秀“以案释法”案例适时报送给省普法办、全国普法办,同时,予以一定的稿费。

联系人:宋昊阳

联系电话:0791-83986181

案例报送邮箱:ncspfb@163.com

 

南昌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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