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及省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按照《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考核时间
2016年3月14日至3月31日
二、年度检查考核对象
1、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部、公司律师事务部。
2、专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
3、法律援助律师参照本通知要求一并进行年度考核。
2016年1月1日后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应提交执业证副本,由市局在其执业许可证副本“考核结果”栏标注“新设立”字样。
三、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为《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和《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内容如下:
1、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大局,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2、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
3、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
更备案情况;
4、代理重大、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代理情况;
5、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投诉、查处情况;
6、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人协议及内部制度执行情况;
7、案件代理、登记、归档情况;
8、向省厅“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平台”上报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的情况;
9、组织本所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
10、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交办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考核中,要重点检查、督促投诉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改进工作。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内容为《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四、年度检查考核的方式
此次年度检查考核,我们将采取实地检查考核、书面审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综合出具考评分。
五、年度检查考核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详见《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详见《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
六、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
1、各所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评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2、对于存在《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暂缓进行年度考核。
3、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市司法局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经书面催告10个工作日内仍不提交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补正材料的,无法确认的年度检查考核项目按零分计算。公司律师、公职律师试点单位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可直接撤销试点。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1、各所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评定律师考核等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2、对于存在《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应暂缓进行年度考核。
3、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市律师协会如实报告。市律师协会在接到报告后,书面责令其在十五日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并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其律师执业证书,同时出具是否存在聘用关系,财务、税务、档案等关系是否结清的证明,上交市律师协会后统一交省厅律师工作处,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4、对于不符合执业条件不予年度考核的、不参加考核的、暂缓考核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将其执业证收回并上交至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收交律师执业证的,暂缓该律师事务所的考核。
七、考核期间业务办理
1、律师事务所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负责人、合伙协议、合伙人等事项的,应当在考核前先行办妥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暂不予考核,并责成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按照《律师法》等法律规章规定进行处理。
2、今年考核期间,个人证照省内转所(含市内转所和跨市转所)业务和执业类别变更业务暂停办理;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先取得考核结果,请有关律师提前做好安排。
八、会费缴纳
根据《江西省律师协会章程》及省律师协会有关会费收缴规定执行。
九、有关要求
1、成立2015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万文革担任,副组长由律师协会会长周兴武担任,成员由舒奕斌、郑晓萍、曾远明、张琴组成。下设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组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组组长:舒奕斌,组员:郑晓萍、曾远明、张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组长:舒奕斌,组员:成梅、简宇帆。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2、各所必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对发现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专职律师,不得进行年度考核,必须予以注销。国资所在编律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必须提供当地编办出具的编制在律师事务所且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证明。
3、本通知要求的所有表格,均已随《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一并下发,各所也可通过南昌市司法局门户网(http://www.ncsf.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4、各所应于3月31日前,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总结报告(含今年重点考核内容自查情况说明)、律师执业年度总结报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表》(excel表格)、《执业律师考核表》(excel表格)、《不称职、暂缓、注销律师名单》、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公示名单以纸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上报,并报送电子稿至市局律师工作处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公示名单格式如下: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号:23601200010427841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所
地址:南昌市阳明路79号八楼九楼
电话:0791-86821787 邮编:330006
主任:刘益敏 13601198210104661
李学锋 13601199410954521 魏炜 13601200510933632
……
5、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登记表存入该所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律师本人执业档案。以上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上交至市局律师工作处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郑晓萍、成梅,电话:83986185。
附件:
1、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工作表;
3、江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及有关表格。
2016年2月22日
邮编:330000 律协业务咨询电话:0791-86814698 律协投诉中心专线:0791-8681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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